一、首先明确一点,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包含发票的;
二、很多财务人员在申报印花税的时候,通常将账面营业收入+营业成本+个别费用支出合计金额,作为印花税的计税金额进行填报,这样做最突出的好处便是填报简单直接,但是存在的弊端不少; 根据《印花税法》第一、二条的规定,应税凭证针对的是相关业务确定时的相关文件,比如购销合同、订单等等,同时根据浙江省税务局的答复,应税凭证是不包括发票的;
三、那么此时,如果按照账面记载的营业收入+营业成本+个别费用支出作为计税依据,难免会存在这些问题:
1、可能会存在多交印花税的情况: 比如:电商企业在销售其商品给自然人时,按照规定是无需缴纳印花税的,如果将营业收入纳入计税依据,势必导致多交;
2、可能会存在少交印花税的情况: 比如:出现客户不需要发票、财务未确认收入等情形时,如果将营业收入纳入计税依据,势必会造成少交印花税的情况;
3、可能会存在延迟纳税进而被罚的情况: 比如:根据《印花税法》的规定,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业务合同的当天,然而有不少企业实际开票日期远远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情况,如果出现税务检查的情况,难免不会出现被处罚。
四、个人建议,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,应加强对合同的登记管理,尤其涉及到金额方面的信息,应尽可能的反馈到财务人员手中,这样也便于财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纳税申报。